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寫給音樂創作者:數位當道,瞭解你的權利,擅用你的工具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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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入正題之前,先說故事

十九世紀的英國,正值以機器取代人力的「工業革命」,有一群反對將新技術「紡織機械化」的紡織工人,在午夜對機械工廠策動了一場攻擊,這群以勞力換取生活溫飽的工人,攻擊的動機與目的只是害怕自己將被機器取代而面臨失業,他們反抗的,並非新的科技技術,而是可能即將失去的薪資。

時間拉回現代,流行小天后泰勒絲(Taylor Swift)因不滿國際音樂串流龍頭 Spotify 支付的數位版稅太少,將自己的歌曲全部下架。搖滾樂團 Radiohead(電台司令)主唱湯姆・約克( Thom Yorke )也曾公開表示,不相信音樂串流平台會是對音樂創作者的最佳銷售模式,經過多年之後,Radiohead 的歌曲現在也能在音樂串流平台聽見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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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些故事的用意,不是在爭論對錯,而是若以一種宏觀性的角度審視,從遙遠的工業革命至近代的數位世代,人們對新事物所產生的不同觀點與反應,從抗拒、懷疑乃至接納,每一種模組在進入科技演化的各個階段,都成就了某種歷史價值。這一段過程而產生的 know-how 與預期以外的影響,是你替自己的創作所留下的。

在你的音樂作品造成衝擊,也就是引起人人傳唱、擁有高點擊率之前,你需要知道,你具備的權利、優勢、當下科技與音樂產業的概況,以及透過前述這些項目,你可以從中的獲得。

何謂數位權利?

工作的關係,我常會被問這些問題:「我想讓歌曲在音樂平台被聽見,該怎麼做?」
首先,你必須是這些作品的著作權擁有者,你可以是這首歌的詞曲作者及演唱人,你也可以是代理這位作者或演唱人的廠牌或公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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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數位發行(即所謂數位上架),會將你的歌曲上架至各大音樂平台,因此,替你做發行的單位需要取得歌曲的「錄音」與「詞曲」的數位代理與重製權利,獲得數位授權的發行單位,就能將歌曲播放於「新媒體」,舉凡以電腦、手機、平板電腦連至網路,再連至任何以「非實體」為播放媒介的數位音樂平台。

簡單而言,人:同意授權;廠牌或公司:取得授權
歌曲本身的著作權仍歸屬於作者。

除了數位平台, 你也可以將你的歌曲授權作視頻背景音樂,如網路上的電影、廣告。雖然下載手機鈴聲已日漸式微,你的歌曲亦可授權做此用途,這些因數位授權而使你產生的收入稱作「數位版稅」。

數位發行的優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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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是否還記得買下第一張實體 CD 的回憶?我的是 The Beatles (披頭四)《橡皮靈魂(Rubber Soul)》。一家廠牌發行實體 CD 的每一個環節,從音樂製作、封面設計、歌詞內頁、文案撰寫、藝人造型、包裝、壓片、印刷…等。每一個執行層面,都需支出某種程度的成本。

數位發行,主要成本則會著重於音樂製作與視覺呈現,數位化世代到來之後,Creative commons 與免費授權內容的普及,線上共同創作與交換資源的方式屢見不鮮,免費,已不是新鮮事,相較於實體發行,不論是投注的資金或時間,已相對減少。

我也同樣記得,這件以後會被納入數位歷史的事,The Beatles (披頭四)的所有專輯,終於在 2015 年的聖誕節,上架至各個音樂串流平台。

各個數位音樂平台之間的差異?

瞭解要做數位發行,需要授權的範圍之後,下一步則是對於音樂平台的提問:
「請問 iTunes 與 Spotify 有什麼不同?」以當今音樂主導趨勢來說, 「串流」就是歷經各種科技沿革、載體轉換,如:黑膠、卡帶、CD、mp3,目前最多人用來聽音樂的媒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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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個音樂服務所主打的功能, 也不相同。比如:提供下載「單曲」或「專輯」的 iTunes,是以單次購買一首歌曲或一張專輯計價;Apple Music、KKBOX、Spotify 則是支援串流,每月支付一筆訂閱費用(Subscriber fee),一個月無限次數聆聽。

「下載」與「串流」,其實無分好壞, 以音樂創作者來說,主要是看你的需求和可以接受的商業模式為何。有人採取獨家上架,也就是在某區間內,只在一家平台上架,透過此合作方式,換取平台的預付金或者更多線上、線下曝光資源;有人採取全面上架,讓全世界的所有平台都聽得到,以廣度覆蓋更多使用不同音樂服務的樂迷,增加更多點聽機會。

以使用者而言,僅於個人喜好與用戶習慣相關,就像有人個性主動,有人被動,各自都有存在的意義。如果你喜歡收藏,又剛好是位鐵粉,你決定以單次性購買的方式,支持你喜愛的藝人,「下載」會是你的選擇;如果你喜歡瀏覽、挖掘新的音樂,「串流」的情境歌單與排列好的歌曲推薦,適合不需花費太多時間,就能聽到音樂的人。

擅用你的工具,1加_的力量永遠大於自己!

從取得授權到數位發行牽涉的過程,不會光靠一個人力量就能完成。若你是透過廠牌/公司,或自己來做發行,以下這些方式也同時是協助推廣你音樂的最佳夥伴,熟悉擅用操作,學習進行分析,掌握越多資訊,你的作品就越能在音樂產業產出價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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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 歌曲正式上架之前,在社群平台建立前導醞釀,這些露出的方式可透過影片 teaser、簡短懸疑的文案、音檔短版精華、精彩圖片等。曝光至 Facebook、YouTube、Twitter、Instagram、Podcast、直播平台。前導釋出之後,再按照適當時程,於中期繼續建立樂迷的期待。

• 歌曲正式上架一段時間之後,運用你的權限,進入平台後台,瞭解你的歌曲被點聽的次數?在哪個國家/區域點聽率最高? 聽你歌曲的人口統計特徵,如性別、年齡。瞭解你的歌曲在哪個平台最受歡迎?以及哪首歌曲被最多人聽?你就更能瞭解你的目標聽眾是誰,為自己的創作增加新的靈感。

• 「歌曲已經上架了,我還要做什麼事嗎?」
許多人以為歌曲上架了,就沒事了,其實剛好大大相反。請不要吝嗇與樂迷的互動,請多留意你收到的每一則留言並且給予回應,你的音樂之所以會產生價值,其最大原因來自於「你的樂迷」。若你是交給廠牌/公司處理發行,請多跟他們保持開放的溝通關係,如果你會因為一名陌生遙遠的樂迷而感動,那麼,離你最近的廠牌/公司也能使你感受相同的誠意。

1 加_的力量一定會勝過單打獨鬥,_可以是一家公司、一個社群媒體、一則動人的故事、但請不要只悶著頭創作,卻忽略手邊能運用的豐富資源。

調整至最適距離

數位化的世代,得失並存,每個人都在找尋跟「數位」的最適距離。音樂創作者想將自己的歌曲被更多人聽到,但又不想被佔便宜,聽音樂的人想用最不麻煩的方式來聽音樂,於是行為可能遊走於法律邊緣,當我們在思考「最大價值」是什麼的同時,要先確定彼此認知的是不是同一件事。

也請試圖想像,若有天實體都消失了,是否意謂著需要投注更多心力、時間甚至金錢在規劃數位發行這件事?

不論是創作者、廠牌或平台,從創作到數位發行,耐心審視每一個環節關聯,即使非常繁瑣,也請記得,音樂從來就不是只有音樂而已,多關注國際音樂產業的動向,將自己調整至與時俱進的最適距離。

回到起頭說的故事,故事最後,那些反抗「紡織機械化」新技術的紡織工人,也就是一般勞工,他們其實才是最大的受益者,因為新技術的引入,人力才有了新的科技,在往後的未來,使用自動化技術謀生。

撰文/ tRisty(Packer 版權經理)

音樂與科技交流聚會 – 數位版權如何最大化應用

講師:Daniel Miller(Mute Records 廠牌負責人)、蔡政忠(資深樂評人身兼智產權顧問)、張書珩(Packer 版權經理)
時間:2016/10/03(一)19:00(免費活動)
地點: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 123 號 3 樓(CLBC 八德大船艦)

講題:
1、數位版權的優劣勢
2、商業化與推廣音樂的取捨:善用工具

關於作者

Taiwan Beat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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