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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 Be or Not To Be Free? ――從U2和蘋果丟下的炸彈談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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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 U2 在蘋果發表會上現場演唱。(圖片來源:U2.com)

文/ Cello Kan

今年音樂界最大的兩件事:一是蘋果免費發放U2的新專輯給所有蘋果用戶,二是 Taylor Swift 把自己的專輯從 Spotify 移走,無論你是免費或付費用戶,在 Spotify 一律聽不到Taylor Swift。

這兩個事件的邏輯基本上是對立的:一個是,我先免錢提供體驗,以此獲得更大群眾;另一個是,我覺得音樂有價值,你要聽就付錢買實體。雙方誰對誰錯,現在仍有很大的爭議,大家好像一下子都熱烈地討論起來,眼球都專注在其他人與當事人對這事情的看法與意見,過去二十年中,聆聽習慣和消費模式飛快改變。好像家裡的電視機一樣,你都還沒摸熟它怎樣操作時,新的技術已出來,隨時都像落後了好幾個世紀。

音樂消費型態也是一樣,昨天你還很開心把 mp3 或 AAC(蘋果自行開發的音樂格式)放進你的智慧型手機,今天你只要下載一個Spotify、PandoraKKBox平台的apps,就可以付月費甚至免費隨便聽,搜尋速度之快、曲目之齊,都教人吃驚。

◎話說從頭:iPod――蘋果的第一次音樂革命

(圖片來源:rollingstone.com)

蘋果與 U2從 iPod時代即開始合作 (圖片來源:rollingstone.com)

事情得由 Steve Jobs 研發 iTunes iPod 說起。 那時候蘋果已經準備推出這兩個劃時代的產品,但是 Steve Jobs 不希望用戶只把自己家裡的 CD 在 iTunes 轉成 AAC,或上網下載一些非法的音樂,他想能自家合法地銷售音樂。當年他們第一個找上的是當時華納唱片的老闆 Roger Ames。Ames在嘗試過這套系統後,讚賞有加,認為可以把公司的IT研發部門解散了,因為那些人一直做著一些大家都不會用的系統。Jobs 同時還積極拉攏 Jimmy Iovine(Interscope Records的創辦人)加入 iTunes 網上賣歌這個陣營,Iovine 找了 Dr. Dre(Hip Hop音樂教父,阿姆的伯樂)去測試,回來報告是:這樣簡便的東西,是平常人夢寐以求的產品!

新產品獲得了兩大音樂巨頭開綠燈,Steve Jobs便開始為這套劃時代的系統找代言人。他盯上了 U2

作為一個世界舉足輕重的樂團,U2 一直沒有為任何產品代言。他認為如果能得到 U2 的青睞,由他們幫 iTunes 和iPod背書,借助 U2 在音樂市場的影響力,發展出一個新的音樂販賣的模式,不但能改變蘋果,同時也能改變世界。於是Jobs著手跟當時 U2 的經紀人 Paul McGuinness 聯繫,前面提到的Iovine,當時身為U2在美國的廠牌老闆,也親身參與遊說。

600終於 U2 點頭答應了,Steve Job 還找人特別設計了限量版 iPod――設計以 U2 專輯《How To Dismantle Atomic Bomb》封面為藍本,黑色的底色,配上紅色轉盤。只要你買這款限量版iPod,除了擁有這張專輯,更能用特價在 iTunes 上買回U2的舊作。此外,iPod的廣告除有U2現身代言,更用上了他們單曲《Vertigo》作為廣告歌,而U2收取的,只是這批特別版 iPods 所掛載的專輯版稅。

Paul McGuinness 認為這是一個了不起的合作,U2既沒有出賣自己,同時U2的音樂也獲得很好的推廣,Steve Jobs則達成了他心中的願望。

後iPod時代――十年劇烈變動的音樂產業

接著,十年過去了,蘋果的確改變了世界,但外面的世界比蘋果改變更快。 Steve Jobs 走了,換上 Tim Cook,雖然蘋果在 iPhone、iPad 和電腦這些硬體上面仍是一方之霸 (而 iPod 幾乎功成身退),但蘋果已意識到,串流音樂的出現,讓iTunes已經不是獲得數位音樂唯一最快最方便的管道,當年的領導地位已經不復在,要想辦法收復失地

他們重金買下由 Jimmy Iovine 和 Dr. Dre 所創立的 Beats Electronic 與 Beats Music,目的除了其產品與串流音樂業務外,更實在的,就是要買下他們在音樂圈的人脈。此外,蘋果更迫切尋找新的行銷方法,以再次引起世人注目。

而U2 2009年那張專輯《No Line On The Horizon》雖然獲得了良好評價,不過在實驗創新與流行性上並沒有做到如《Achtung Baby》的平衡,銷售成績也不如預期。還好接下來的演唱會「U2 360 Tour」開出紅盤。但畢竟作為最有影響力的樂團,U2 仍想更上一層樓。因此他們自己身邊也有很多新變化:和 Live Nation 簽了一份為期十二年的合約,除了包辦演唱會、衍生品外,最特別的是他們連經紀約也打包賣了給 Live Nation。這個模式和後來 Madonna 簽的合約差不多,也意味著這種大牌藝人,在營運模式上的轉變。實體音樂已不再是重要收入來源,而演出公司橫向收購經紀人公司與藝人,已成為了行業的新取向。

去年 U2 一直以來的經紀人 Paul McGuinness 宣告退休,由 Madonna 的經紀人Guy Oseary 接任。Jimmy Iovine 則離開了自己一手創辦的 Interscope Records 進入蘋果。 除了這些以往的工作伙伴離開外,音樂製作上U2也換了一批新的製作人:包括大熱的 Danger MousePaul EpworthAdele 的製作人)、One Republic Ryan Tedder 等。加入了年輕人,現在的U2感覺比從前年輕多了,整張專輯更充滿活力,旋律上也比從前簡潔,並沒有因為老去而顯得僵硬。聆聽時仍能感覺如小孩在陽光下球場上踢球般,那種充滿溫暖、笑意和汗水的推動力,如果不告訴你這是 U2,你根本以為是一組新的年青樂團。

而 U2 新任經紀人 Guy Oseary 對新科技的熱衷眾所周知,Bono自己也有一個 Elevation Partners 基金,投資很多娛樂與科技項目,其中最廣為人知的項目是入股 Facebook。後來 Tim Cook 新官上任,U2 忙著為新專輯找新行銷方式,加上 Jimmy Iovine 的居中協調,在科技與音樂合作上,U2和蘋果再下一城,似乎是順理成章。

◎iPhone 6真正的震撼彈:音樂免費?老闆招待!

結果,今年9月9日,蘋果發表新 iPhone 6 時,同時宣布與 U2 再度合作。 除了讓 U2 現身iPhones廣告、並使用新單曲《The Miracle (of Joey Ramone)》作為廣告歌之外,更震撼的是,只要你是 iTunes 用戶,就能擁有U2新專輯《Song Of Innocence》,並且,費用全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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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2 這個「買iPhone 送專輯」的行銷方式,激起一些爭議(左為 Tim Cook,右為 U2主唱 Bono)

 

一下子大家都給這個突然來的炸彈弄得有點不知怎麼應對。宣傳策略上,這次的方法更激進,也引起了部份人士反感。特別是那些不是 U2 的樂迷們,被認為內建這張專輯是擾民。 而部份音樂人更認為這個不用付錢的方法,對於行業是充滿毀滅性的。

其實不用付錢這回事,幾年前 Radiohead 在發行《In Rainbow》時已經用過一回,為什麼那時候沒有這麼多人反彈?原因是那時 Radiohead 要求大家下載時,最好能在網上同時訂購他們的專輯,加上沒有強大的廣告宣傳作為後盾,也沒有跟其他產品合作推廣,做法上具有很濃的 DIY 意義,因此在市場上獲得了良好的推崇。甚至當 Radiohead 正式以實體出版時,都獲得了英美專輯排行榜榜首的成績。

而 U2 這五星期給蘋果獨家免費下載與試聽,數據上,8100萬人聽過專輯,而2600萬人下載了整張專輯。Bono對此相當引以為傲,認為如果不是這樣的話,不會讓這麼多人聽到他們的新碟。但這種富商業味與極精心的計算,加上漫天蓋地式的宣傳,和當年 Radiohead 相比,大眾的反應上確實負面多了。

那麼,如果U2單靠傳統的做法,是不是就達不到這數字呢?我想在這個時代,真的是絕對辦不到。

後來當《Song of Innocence》實體推出時,確實也只在英美排行獲得了第六和第九的名次,相對於從前一推出即空降冠軍的成績來說,真的有點遜色。 不過在這次U2和蘋果在合作上,暫時來說仍是雙蠃的局面。據傳蘋果付了一億美元,作為這次5星期獨家授權的代價。這筆錢對於今天唱片業來說,可以說是一筆不小的收益,U2能拿到錢,同時又能吸收一群新聽眾(不過,這群新的聽眾到底世界上哪個地方的哪一群人,又是另一個有趣的議題),蘋果也能在市場上重新把 iTunes 帶上一個位置。

因為這次的成功,未來蘋果肯定會利用 Jimmy Iovine 和 Dr. Dre 的人脈關係,拉攏更多藝人和蘋果作不一樣的合作。

◎華語圈音樂的可能性?

那華語音樂有沒有U2模式的可能性呢? 有,中國大陸其實很早把音樂串流服務發揚光大,也愈來愈重視版權,花大錢買短期授權的事情並不是沒有可能。而包括騰訊在內的許多網路媒體,也在努力開拓現場音樂會視頻串流節目,並願意花錢去做小型演唱會作為自己的原生內容,藉此吸引群眾。

今天的唱片公司,已經不像昨日是個非常重要的角色。大牌藝人版權在自己手中,唱片公司只是擔任企宣和發行。而整個華人音樂圈,更出現了很多「單幹」(單獨出來闖)的歌手。像陶喆吳克群孫楠等這些有名藝人等都是,版權歸自己,或自己就是唱片公司股東之一,而唱片公司只負責發行工作。甚至在簽約時,會聰明地把數位那塊分割開,主導權留在自己手上去找適合的通路。

不只華語音樂是這樣,國外獨立唱片公司去談各地代理權時,也都會把數位單獨劃出去,變成只授權賣實體,數位這一塊自己操作。著實,數位這個部份佔了很大的收入來源,而平台為了歌庫整齊,也願意和獨立廠牌和藝人合作增加競爭力。當然這狀況對當地代理不算公平,因為他們也有在地的行銷與發行成本,但一如潘朵拉的盒子,打開後再也合不回來,是一個不可能回頭的方向。

蘋果已經在磨刀霍霍想進入華人市場,國外的 Spotify、Pandona、YouTube 也都殺進來競爭,而華人地區如 KKBox、騰訊、蝦米等這些在地的串流音樂平台,也進入了相互較勁的情況。循著U2這個方法,和華語地區大牌藝人合作,吸引更多用戶的方法,在台灣也可能發生。突然想到,如果 Spotify 能像蘋果那樣,預先給 Taylor Swift 大筆權利金,讓 Spotify 推出獨家短期專利串流,今天 Taylor Swift 這個事情是否不會發生呢?

作者簡介:Cello Kan,遊走於中港台的流行音樂產業,自少就對外面世界充滿好奇,愛搞一些有的沒的,努力於商業與夢幻間找平衡的樂觀主義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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