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爆紅或出包——「諧擬」的雙面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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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諧擬當紅藝人起家的Bart Baker,圖片來源:Bart Baker Facebook粉絲頁

每天上傳至 YouTube 的影片數量之多,宛如恆河沙數,但獲得關注的比例卻相對非常少,事實上,半數的YouTube影片在上傳後的第一個月內,幾乎很難突破100人次點閱,只有約30%的影片可以達到200次。想不到吧?

要想在如此龐大的影片量中成為那萬中選一,影片一定要有過人之處,除了玩創意、耍嘴炮、或真材實料的表演,「諧擬」(以搞笑方式,模仿知名藝人或經典作品)也是一門大宗。例如來自美國的 Bart Baker ,就是就靠kuso當紅藝人歌曲,變身網路名人,甚至還在2009年受邀成為YouTube的合夥人,他每週更新一部影片,今年獲得一億的訂閱人數!每支影片隨隨便便都是數百萬點閱,好比他模仿 Miley Cyruswrecking ball,就有460萬點閱,MV中可以看到他也跟 Miley 一樣,裸著身體坐在鐵球上搖晃。歌詞中還處處吐嘈 Miley 在MV中東摸西舔的性暗示;最近他又仿作 PSY與Snoop Dogg的〈Hangover〉。但當然,一方面名利雙收,一方面也會受到大量來自粉絲的抨擊,只能說是有一好沒二好了。

臺灣也有不少個人與團體藉由時事或流行,拍出大量仿作影片。這群人,TGOP 在韓國歌手 Psy 推出熱門洗腦歌 江南style 後,幾乎原汁重現畫面,只是歌詞描寫「部分」臺灣學生的學習態度,獲得了400多萬次點閱量。前陣子上映的 《Frozen 主題曲 Let it go 爆紅後在 YouTube  也掀起一股模仿風潮,翻唱、樂器演奏樣樣都來。其中一部由台灣人柏慎推出的「台版 Let it go」,上傳者將原歌詞改的幽默好笑,再由台語唱出,幾句經典歌詞像「金爍爍,金爍爍」,也在網上造成轟動,還接連引出改編「台版 Let it go」的改編版。

不過,來自粉絲的攻擊還算是小事,來自原作者的官司就比較麻煩。「諧擬」或「仿作」由於以當紅或經典內容為張本,可謂是站在巨人肩膀上的再創作,但另一方面也其實頗容易產生法律糾紛,像一把雙面刃。儘管根據美國DMCA版權法,「諧擬」基本上被歸類於「合理使用」範圍,不過因為界限實在模糊,Bart Baker就曾被女星Lorde的唱片公司SONGS Music Publishing揚言以「非法使用」提告,影片也曾被強迫下架;傳媒集團Viacom也曾針對Youtube上諧擬電視節目The Colbert Report的影片,對YouTube發出大量侵權通知,態度強硬。

然而諷刺的是,幾年後,Viacom自己反過來變成被告:該集團旗下的節目《南方公園》,改製了歌手Samwell在YouTube上爆紅的一首曲子〈What What(in the butt)〉,惹來Samwell的唱片公司提出訴訟,Viacom辯稱這屬於諧擬,是合理使用範圍,最後倒是贏了這場官司。最近台灣正進行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中,即擬將「諧擬」正式列入「合理使用」範圍,不過,由於此次著作權法修正案中爭點極多,最終定案將會如何,很值得密切觀察。


(Samwell〈What What(in the butt)〉原作)


(南方公園改作片段)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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